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3月 20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月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过去的一年里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基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公司的管理制度基本规范、科学。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及全体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也未有任何伤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4、审议通过《关于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也无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报告期内使用情况,原募集资金项目增长迅速。
    6、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了检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利润实现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是公司自2002年以来具有前瞻性的、正确的经营战略和具体措施得以持续、坚定执行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对国际节能趋势的准确把握,同时该增长是健康并且持续的,这充分体现了公司务实、稳健的经营风格的正确性。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过去的一年里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基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公司的管理制度基本规范、科学。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及全体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也未有任何伤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也无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报告期内使用情况,原募集资金项目增长迅速。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了检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
    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是公司自2002年以来具有前瞻性的、正确的经营战略和具体措施得以持续、坚定执行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对国际节能趋势的准确把握,同时该增长是健康并且持续的,这充分体现了公司务实、稳健的经营风格的正确性。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