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送红股0.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5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6日
    ● 除权除息日:2006年6月7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2日
    一、通过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123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元 (含税)。
    2、发放年度:2005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5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税率10%须缴税0.02元/股,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应缴税0.015元/股,总计缴税0.035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15元/股;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6月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6月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1,160,000 14,232,000 85,392,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000,000 10,400,000 62,400,000 合计 123,160,000 24,632,000 147,792,000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54元/股。
    八、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5-2027720/2027721
    2、联系传真:0575-2027720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 邮编:312300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