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2日上午9:00在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7,293,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16万股的 54.6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锦天城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经与会股东代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公司200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公司200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5、《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6、《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7、《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议》;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8、《关于批准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9、《关于批准全面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0、《关于批准全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1、《关于批准全面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同意的有67,293,168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 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吴连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