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5]64号文,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于近日被确认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该次认定使本公司技术中心成为国内照明电器行业第一家通过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对于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仪器、试剂、特种材料、实验室用设备,可予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次认定及相关优惠政策将为公司加快引进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进一步坚实研发基础提供有力支持。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