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1月19 日在上 虞市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公司全体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主持。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结果为准)的议 案。公司决定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于1990年在北京成立的由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 公司独资拥有的投资性公司,注册资金为三千万美元,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纵 观国内外节能灯市场,投资双方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质量和成 本是取胜的关键。为保持竞争力,考虑到长远发展,同时为满足国内外市场未来的需 要,双方决定成立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照明产品及其元器件, 并提供相应的售前和 售后服务,注册地址为:上虞市凤山路127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折合723万美元) 。本公司以现有的节能灯制造设备和原材料出资4500万元(折合542.3万美元),占 注册资本的75%,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折合180.7 万 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合资公司将建设成为全亚洲最大的专业的节能灯制造企 业。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