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05]315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