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坦萨-凯乐土工合成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以6628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英国坦萨国际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凯乐科技此次出售股权事项发表如下:
    1、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坦萨-凯乐土工合成材料(武汉)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全体董事均发表了赞同意见,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2、本次出让行为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并根据公司实际投资额收回了合理预期收益,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该股权转让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廖正品    林汉川
    胡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