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33人,代表股份数84,067,211股,占公司总股本175,880,000股的47.80%;大会由副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范围在原基础上增加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议案》;
    同意84,067,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78,814,740.73元。公司2004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175,88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87,940,000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结余为390,874,740.73元,公司总股本由175,880,000股增至263,820,000股。
    同意84,067,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乐瑞、潘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