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9日
    除息日:2002年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5日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末总股本175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5176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9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5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职工股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为1.6元;
    2、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2元;
    3、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4、社会公众股、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经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五、咨询地址、电话:
    咨询地址:湖北省公安县凯乐塑料工业城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6-5237491
    传真:0716-5224433
    邮编:434300
    六、备查文件:凯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