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第一 大股东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7704000股,占总股本的38.49% ) 提议, 拟增加林汉川先生为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该提案提交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登记办法及股权登记日不变 , 召开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02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3日
    林汉川先生简历
    林汉川先生,生于1949年,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 历任湖北省宜昌地区工业干 部学校教师、中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长、系总支部副书记兼企管教研室副主 任、财经研究所所长、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 学院院长。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林汉川先生为湖北凯乐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荆州市科 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发行股份公司1%的股东,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2002年5月7日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汉川, 作为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汉川    2002年5月8日于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