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与华夏银行 武汉分行签定了股权质押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800万股质押给华夏银 行武汉分行,用于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质押期限2001年12 月18日至2002年12月18日止。 在此次质押之前 ,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1年11月8日将期其持有本公司法人股800万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用 于向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贷款。质押期限为2001年10月13日至2002年4月13日止。 两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