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30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至2007年5月29日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本公司股份"凯乐科技"(6002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34,6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其中从2006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出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9,1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8%,从2007年3月19日至5月29日出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25,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截止2007年5月29日收盘,该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61,161,8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1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105,57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56,305股,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内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因此,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公司将继续关注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