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于2007年3月22日解除了2005年6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签定的股权质押协议所质押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00万股。然后于2007年3月22日重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签定了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9%)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用于向该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07年3月22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在办理以上股权质押及解除事宜之后,本公司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还存在下列质押情况,该公司于2006年10月9日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公安县支行,于2006年10月23日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于2005年11月7日将所持有的36.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武汉华科大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上四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19%。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