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获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7日偿还了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由本公司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垫付的对价安排。
    本公司股东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原分别持有本公司境内法人股4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1%)、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因截止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境内法人股450万股、300万股,该等股份已被全部质押。为了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先行代为垫付应由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应支付的对价安排1,473,743股、先行代为垫付应由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所应支付的对价安排982,495股。近日,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0万股、300万股被解冻。对上述垫付的对价股份进行了偿还。
    偿还后本公司有限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仅发生变化的):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持股比例(%) 1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54,614,330 20.70 2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026,257 1.15 3 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2,017,505 0.76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