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反担保人: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2、被反担保人:海南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账户
    3、本次反担保数量及累计为该被反担保人担保数量:26400万元。
    4、本公司对外反担保余额:13650万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
    5、本公司对外反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二、担保情况介绍
    2004年8月25日,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对海南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账户为我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反担保议案》,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反担保。该议案具体是: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8400万元,用于公司年产16万吨瓶级聚酯切片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建设。海南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账户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为此,我公司拟将以上述项目建成后形成的26400万元固定资产对该项担保进行反担保。贷款自2004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9日止,贷款期十年(含宽限期两年),反担保期限与贷款年限相对应。
    三、被反担保人情况介绍
    被反担保人名称:海南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账户
    该资金是海南为了支持本省工业发展所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工业项目的建设,对海南省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我公司对海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账户为我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8400万元用于年产16万吨瓶级聚酯切片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建设进行担保而提供的反担保,严格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及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既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需要,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备查文件:
    我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