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需要,我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我公司向该行贷款壹亿捌仟肆佰万元人民币,用于16万吨瓶级聚酯切片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建设;此项贷款年利率为5.76%;贷款期限为2004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9日;海南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账户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