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4日上午,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次会议,召集人夏以濂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一年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运作,无违法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责时尽职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发的各项法规和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
    3、公司依据“五分开”原则的要求,做到了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独立,资产完整。
    4、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坚持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