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连琏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特委托王小松董事代为出席并主持会议,有3名股东参加本次大会,共持有股份1173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21340万股的55.00%,本次表决事项,属重大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所持6736万股予以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为5000万股。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依托16万吨瓶级聚酯切片国债技改(贴息)项目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赞成票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0%。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意见是: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