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保字第20号裁决,继续冻结公司第三大股东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所持有的“兴业聚酯”国有法人股11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3年12月5日至2004月6月4日止,其中700万股已办理质押。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