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1日上午,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次会议,召集人夏以濂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依托16万吨瓶级聚酯切片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拟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由于上述设立新公司属重大关联交易,监事会对此发表以下意见:本次我公司与海南华顺实业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程序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兴业聚酯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项目建成后且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兴业聚酯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