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由刘连琏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7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于2003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部分议案的有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即:修改此议案中原“第九十四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的内容为“第九十四条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二人”。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即:修改此议案中原“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史振北、王军文、孙福生等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内容为“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史振北、王军文等二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