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通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保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注入注册资金纠纷冻结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所持有“兴业聚酯”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国有法人股,冻结期限为2002年12月5日至2003年12月5日;上述股份中,已有700万股质押于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质押期限为2002年12月5日至2003年8月21日,并于2002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