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2年9月18日出具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2)质冻096》,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华顺实业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兴业聚酯”5736万股国有股权中的1500万股(其中500万股为国家股,1000万股为国有法人股),质押于海南省财政厅,质押期限:2002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有关质押手续已于2002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董事会秘书:欧大潭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