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2001 ) 海南执字第12至15号裁决,解除对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持有1600万股“兴业聚酯” 国有法人股的查封;将上述股份过户到海南华顺实业公司名下账户;继续冻结海南 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所持有的“兴业聚酯”国有法人股1400万股,冻结期限从2002年6 月4日至2002年12月4日。上述股份过户手续已于2002年6月5日办理完毕。
    此次股份转让过户前后前4名股东持股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此次转让过户前 此次转让过户后持有股 占公司总股 持有股 占公司总股
份数 本的 份数
(万股) 比例(%) (万股) 本的比例(%)
1 海南华顺实业公司 5136 24.07 6736 31.57
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
口办事处 3600 16.87 3600 16.87
3 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 3000 14.06 1400 6.57
4 中技海南实业公司 144 0.67 144 0.67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