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2年4月17 日出具的《证 券质押登记证明》,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华顺实业公司,因为1998年8 月海南省纺 织工业总公司为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贷款 350万美元质押股权不足,而以其所持“兴业聚酯”4736万股国家股中的265 万股作 为补充质押,质押期限:2002年4月17日至2003年8月21日。有关质押手续已于 2002 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董事会秘书:欧大潭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