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于2000年6月28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9 穗中法经执行字第 1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决, 冻结港澳国际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兴业聚酯”法人 股2000万股,已于2001年1月9日被该院予以解除冻结。据此,港澳国际海南投资有限 公司 甲方 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乙方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向 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兴业聚酯法人股2000万股股权 没有被司法裁判禁止转让 , 每 股转让价格为2.69元人民币,转让股份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3.95%。
    本次股份转让股权变更情况
序号 本次转让前前4名股东 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前4名股东 持有股份
数(万股) 数(万股)
1 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 7128 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 7128
2 港澳国际海南投资有限 20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3600
公司 海口办事处
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600 海南华顺实业公司 1008
海口办事处
4 海南华顺实业公司 1008 中技海南实业公司 144
    特此公告
    董事会秘书:欧大潭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