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月28 日上午在公司 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连琏主持会议,有3名股东参加本次大会, 共持有 股份11736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21340万股的55.00%, 符合《公司法》及 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对各项工作报告及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 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以年产3.5万吨熔体直纺FDY长丝技改募集资金项目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以及便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兴业聚酯(甲方)拟与控股 子公司海南振业新合纤有限公司(乙方)共同投资成立海南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甲方出资:已投入三期熔体直纺FDY长丝技改项目募集资 金18468万元和准备投入的募集资金3532万元,共计2.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8% ; 乙方投入现金0.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2%。其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为年产3.5 万吨熔 体直纺FDY长丝技改项目。生产经营范围为化纤、 纺织原材料及成品的生产销售; 纺织器材及配件、化工原料(专营除外)和建筑材料销售等。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 分配红利。
    赞成票1173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0%。
    二、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我公司原聘“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拟被国家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 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用“五洲联合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告审计,资金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等业务,聘用一年,其 报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由我公司与对方共同商定。
    赞成票1173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0%。
    公司董事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为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的意见是: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董事会秘书:欧大潭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