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经于2001年6月28 日召开 的我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此次分红派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更名)出具的财审 报字〖2001〗第B-067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为人民币44, 012 ,993.87元,扣除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14,186.54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2, 157,093.27元,2000年可供分配利润37,541,714.06元, 加上以上年度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65,870,451.8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103,412,165.94元。由于公司 年产3.5万吨熔体直纺FDY长丝项目建设和公司今后发展需要, 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报 告期末公司总股本21340万股为基数,向社会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0元(含税)现 金红利。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剩余99,144,165.94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26日。
    2、除息日:2001年7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8月10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发放年度:2000年度。
    6、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16元;持流通股的投资机构和持有暂未流通股的 战略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红利为0.02元; 持有法人股的股东每股实 际发放红利为0.02元。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持有流通股的股东、 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东和持有暂未流 通股的战略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 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 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 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 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除息日后由公司直接派发。
    三、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2、咨询电话:(0898)68669470。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