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前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同意推进股改工作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已同意推进股改工作的非流通股股东有3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99.9%,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考虑到本公司实际情况,资产重组与股改工作统筹运作将更为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但目前资产重组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所以股改工作也未能进入实质性操作程序。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1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已变更,无法取得联系。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