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5条和14.1.7条,本所决定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述八家公司股票上市。
    若公司对本所作出的暂停上市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本所重申: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