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简称:S*ST聚酯,股票代码:600259。
    二、2007年5月21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07号《关于对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和14.1.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898-68669470
    传真:0898-6866404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港澳工业区兴业路19号
    邮编:570314
    联系人:欧大潭 王东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时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