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0日上午,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公司一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召集人夏以濂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免去一名股东代表所担任监 事职务的议案》。具体是:
    由于我公司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少于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须免去一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职务,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一名职工代表担任监事职务。鉴于港澳国际海南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兴 业聚酯”3600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出去, 由其推荐的股东代表王东郊监事已调离该 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其监事职务,因此提议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免去该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