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3月5日在公司一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琏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其中两名董事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6名监事列席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是:
    根据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更名)出具的财审 报字〖2000 〗第 B- 067 号《审计报告》, 本公司 2000 年度实现利润为人民币 44012993.87元,扣除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14186.54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 金2157093.27元,2000年可供分配利润37541714.06元, 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65870451.8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103412165.94元。 由于公司 年产3.5万吨熔体直纺FDY长丝项目建设和公司今后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本年度利 润分配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21340万股为基数,向社会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 20 元(含税)现金红利。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剩余99144165.94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是:
    (一)公司2001年拟分配一次;
    (二)2001年实现利润拟用于股利分配比例为15-30%;
    (三)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今后发展,下一年度暂不分配;
    (四)股利分配主要采用派发现金或送红股或两者相结合方式。
    四、《关于公司职工住房出售、补贴损失处理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 海南省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规定,我公司 陆续对职工住房分配和补贴进行改革,住房出售和补贴净损失3553395.87元。根据 国家财政部财企〖2000〗295号文和财政部财会〖2001〗5号文规定,建议如下:
    1、核销住房周转金差额3553395.87万元,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2、对没有住房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以上议案须提交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公司贷款担保进行反担保事项,具体是:
    为确保年产3.5万吨熔体直纺FDY长丝技改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同意海南兴业 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海南振业新合纤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对海南华 顺实业公司为我公司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1.365亿元进行相关担保、 质押的 反担保。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