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5月29日、30日、31日,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提醒投资者: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且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按照有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