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在芜湖鑫海洋大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李非文董事、谢有红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周瑞庭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与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受让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后,导致由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控股60.81%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同意以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向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除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