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与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收购芜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持有的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事宜(详见2004年10月19日、2005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688号文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为: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完成后,该公司为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所持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7212万股股份,变更为非国有股。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