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二人,实到董事十二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按有关规定公告披露。
    二、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