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在芜湖市金水湾大酒店举行,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董事八人,三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监事会七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按有关规定公告披露。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四)款作如下修订:
    (四)对外担保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的情况下:
    1、公司为同一被担保人累计提供的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额5%范围内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并在下次董事会上报告。
    2、公司为同一被担保人累计提供的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额5%~20%范围内的由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3、公司为同一被担保人累计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上述范围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4、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额50%。
    三、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并同意按要求上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设立精密铜带分公司来具体负责募集资金项目----1万吨稀土高精铜带项目投产前的生产准备工作和投产后的日常经营工作。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
    会议接受姜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姜纯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予以肯定并表示感谢。在新的总经理人选未确定前,董事会决定由副总经理谢有红先生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会议接受程勇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程勇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予以肯定并表示感谢。
    经公司股东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推荐,会议确定许本利先生为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事宜须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许本利先生简历
    许本利,男,1962年4月出生,硕士,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合肥工业大学团委副书记、材料学院副院长、校审计处处长,现任合肥工业大学产业处处长。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