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采购、销售和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采购货物 电解铜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13000 164800 - 电解铜 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 水电蒸汽等 500 - 铜材边角料 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650 - 铜材边角料 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650 销售货物 槽存铜料 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3000 4300 - 铜基合金材料 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650 - 铜基合金材料 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650 接受劳务 运输 芜湖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00 600 合计 - - 169700 169700
    2、委托加工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 粗铜加工 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合计 - - 2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瑞庭
    2)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金属及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工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原器件的生产和销售,综合技术开发应用(除国家专控)、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和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和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和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4)住所:芜湖市褐山北路
    5)关联关系: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和加工合格的电解铜。
    7)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13000万元。
    2、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善六
    2)注册资本:28000万元
    3)主营业务:电解铜、金银及稀贵金属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铜材、生产和销售。
    4)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鑫科工业园内
    5)关联关系: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铜的主要供应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和加工合格的电解铜。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155500万元。
    3、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钟国伟
    2)注册资本:200万元
    3)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制造、加工
    4)住所:芜湖市鸠江区褐山北路1号
    5)关联关系:芜湖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铜材边角料的供应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合格的杂铜原料。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1300万元。
    4、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1)法定代表人:钟国伟
    2)注册资本:35.4万元
    3)主营业务:金属拉丝、塑料电线、专用紫铜裸线加工
    4)住所: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工业园33号厂房
    5)关联关系:芜湖市特种铜线厂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市特种铜线厂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合格的铜材边角料。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1300万元。
    5、芜湖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钟国伟
    2)注册资本:193.3万元
    3)主营业务:公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4)住所:芜湖市褐山北路
    5)关联关系:芜湖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运输劳务。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6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2007年3月1日,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非文、谢有红、周瑞庭回避了表决。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并在获得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行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