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新华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07年2月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张新华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独立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故张新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以填补其缺额时方可生效。本公司将尽快物色新的独立董事人选,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衷心感谢张新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