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6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免去余劲松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免去余劲松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庄明福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庄明福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简历附后),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免职及财务副总监的聘任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任免决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新聘任的财务副总监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完全胜任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且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所以任职资格合法。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5日
    庄明福先生简历:
    庄明福,男,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改办副主任、财务科长、财务部主任,现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