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1日上午9:00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28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58.9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瑞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年度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6462.23万元采购电解铜的关联交易。持有股份55077461股的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17722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