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8月28日在安徽省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举行,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7人。周瑞庭董事、谢有红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均委托李非文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许本利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韩江洪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汪祖杰独立董事、张新华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均委托郑明东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中期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