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01年5月21 日召开的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3223320.46 元, 税后利润27862732.9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786273.30元,提取5%的法定 公益金1393136.65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23683323.04元。
    公司决定以2000年末总股本9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共计分配19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683323.04元,结转下一 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发放年度:2000年度红利
    2、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10日
    4、除息交易日:2001年7月11日
    5、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19日
    6、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7、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16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20元;对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20元。
    8、红利领取方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 划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 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 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847423
    传真:0553-584742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