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16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3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43%,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崔晓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赵怀亮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为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为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为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为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已满,不再续签,同意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同意票为3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公司聘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赵怀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