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恒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3月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9票通过《关于设立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集团业务的发展,建立符合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的机构体系,中恒集团拟与广西梧州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以简称“盛华监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房地产公司”)。中恒房地产公司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集团公司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原中恒集团房地产分公司进行评估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价格依据:北方亚事评报字?2004?第3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恒集团房地产分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00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11万元。集团公司以中恒集团房地产分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1500万元作为资本投入;另将拥有的中恒集团房地产分公司的债权人民币3492万元转作资本。两项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4992万元,占中恒房地产公司99.84%股权。
    盛华监理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8万元投入,占中恒房地产公司0.16%股权。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