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梧政办函[2003]86号文:鉴于中恒集团已收购桂江电力公司98.67%的股权,同意将旺村电站的开发权给予中恒集团并要求中恒集团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开发。
    旺村电站位于桂江电力公司―――京南水利枢纽的下游,与京南电站构成联合经济调节的梯级电站,并可充分利用桂江下游段的水利资源。中恒参与开发该电站,将有利于桂江水系水力发电的系统管理,同时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公司将尽快按相关的规定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按上交所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