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金权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收购置地广场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置地楼宇公司44.28%股权的议案。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的项目收购及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和产业调整方向,是可行的;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以上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