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9日在广西梧州怡景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555000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8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梅克女士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逐项审议,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关于自筹资金增加公司土地储备的议案》,
    同意55065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22%;3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6%;40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72%。
    (二)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西梧州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89.23%股权的议案》,
    同意55467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注: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所持33000股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的议案
    同意55463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3%;0股反对;36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7%。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