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5日在北大经济学院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任美天女士因病未能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英海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自筹资金增加公司土地储备的议案;
    二、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广西梧州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89.23%股权的议案;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以上事项决策过程合法,有利于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